【条款内容】第一部分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相关约定或您的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保险合同后始为有效。本附加合同包括本条款和主保险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和文件。若本附加合同和主保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若本附加合同没有约定的,以主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附加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附加合同的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指被保险人年满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一)。其中,若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21周岁(释义二),则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领取年龄为60周岁;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已满21周岁且未满40周岁,则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领取年龄为70周岁: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已满40周岁且未满50周岁,则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领取年龄为80周岁;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已满50周岁,则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领取年龄为85周岁。第二部分我们提供的保障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贡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贡任:一、养老年金给付本附加合同有以下两种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您可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并载明于保险单上:1、一次性领取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三)的200%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2、分期领取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每年的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养老年金给付金额,每年给付一次,直至本附加合同终止。
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给付系数×200%×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如下表所示:在约定的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经我们同意,您可以申请变更被保险人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在约定的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后,我们将不接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的申请。二、满期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1次满期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三、身故或全残(释义四)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五)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要时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