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真爱久久年金保险(关爱版A款)”保险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11.1)、保单周年日(见11.2)、保单周月日(见11.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11.4)均以该日期计算。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见11.5)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7天至50周岁。1.4合同的签收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1.5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1.6)。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二十四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保险金领取频次本合同年金和养老年金的领取频次分为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本合同年金和养老年金的领取频次默认为按年领取,如需变更为按月领取,您可以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2.4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 60 周岁。2.5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5.1 年金(1)按年领取自本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金。(2)按月领取自本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月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月日按照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0.085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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