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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这3类人最无法抗拒买保险17页.pptx

  • 更新时间: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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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男女老少都需要购买保险。《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保险10大黄金价值“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壮有所倚、钱有所积、爱有所继、幼有所护、亲有所奉、残有所仗、产有所保、财有所承”愈显珍贵。购买保险对于全职太太/先生、企业主、高净值人士等群体而言尤为迫切。 01 全职太太/先生首先来看一个案例。《民法典》正式实施一段时间后,一则“北京一全职太太陈女士照顾家庭5年后离婚,一审获赔 5万元家务补偿”的消息冲上新闻热搜。在这则案例中,陈女士虽然是在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后额外获得5万元“家务补偿”,但这一金额仍让很多人为其打抱不平:“在北京,这个金额都比不上保姆的年薪。”实际上,这一“补偿”距离陈女士的预期(16万元)仍有很大一段距离。《民法典》实施后,全职太太/先生的权益确实更有保障了,但许多真实的案例却告诉我们,全职太太/先生是最迫切需要保险的群体之一。无论何时,法律提供的“保障”大多只是基础性的,若要获得更好的、更理想的保障,仍要依靠自己。比如,借由拥有10大黄金价值的保险,主动规划自己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收入来源”保障、财富保障……让自己拥有一个坚实的 “后盾”,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壮有所倚、钱有所积,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全心照顾家庭。财富传承问题是许多高净值人士关注的。而关于继承的规则,《民法典》也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在新规定面前,高净值人士若想让财富更简单、如愿地传承给继承人,商业保险不失为一个好工具。比如,端看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我们不难发现,许多“法治”国家在经过数百年的制度竞争与工具遴选后,已逐渐形成以保险和信托为核心的传承体系。

这样的体系能让我们不会过早失去对于财富的掌控,真正实现安全、有序、稳健的传承。

在法治时代,企业主也是最迫切需要保险的群体之一。《民法典》中,许多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规定已更加细化,企业主若不想让企业经营风险牵连家庭资产,必须要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时就进行隔离规划。这样,才能为家庭财富筑起“铜墙铁壁”,实现产有所保、钱有所积。比如,《民法典》第967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查看《民法典》中与“债权人撤销权”“合伙合同”相关的规定后,我们不难发现,在没有及时做任何合法的资产隔离的前提下,企业主与他人合伙经营企业,若发生风险,很可能会让家庭资产受牵连。而且 企业在已负债的情况下,企业主再通过无偿转移财产等 方式保护家庭资产,已经来不及。 04 《民法典》可切入保险的相关话题一览话题一:健康告知与撤销婚姻《民法典》法条:见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原《婚姻法》规定的“胁迫”作为可撤销事由基础上,增加了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情形。

切入保险角度:与其让自己结婚后因发现爱人患有重大疾病而走上“要求撤销婚姻”的维权之路,不如婚前配置一份必须进行健康告知的健康险。如此一来,不但避免了上述尴尬处境,而且能让彼此受到保险的保障,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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