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险收展产品投保规则,富德生命康健至尊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 富德生命康健至尊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感恩版)责任简介仅选择基本部分,同时选择了可选部分产品名称:
富德生命康健至尊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填写或录入《富德生命康健至尊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基本部分)》填写或录入 《富德生命康健至尊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基本部分+可选部分)》01 保险责任简介-康健至尊(庆典版)备注:4针对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每一轻症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期间内,给付6次为限)意外事故:给付60%基本保额,针对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每一中症疾病,我们仅给付1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神经系统疾病组、呼吸系统疾病组和其他综合疾病组。每一组重疾,仅给付1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疾给付次数累计达到6次,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1次给付:等待期(90天)内,给付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给付基本保额,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第2次给付:第1 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含) 日内,不承担给付责任;第1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 日后,给付基本保额。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第6次给付:第5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含) 日内,不承担给付责任;第5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 日后,给付基本保额。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备注:保险责任具体情况以上市发文中产品条款描述为准。基本部分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或“恶性肿瘤组”中的其他重大疾病之日起3年后(不含第3年),第2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第2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新发恶性肿瘤确诊;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3.前一次恶性肿瘤转移或扩散;4.前一次恶性肿瘤持续存在。基本部分 恶性肿瘤三次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第2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之日起3年后(不含第3年),第3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三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第次3确诊的恶性肿瘤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新发恶性肿瘤确诊;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3.前一次恶性肿瘤转移或扩散;4.前一次恶性肿瘤持续存在。基本部分 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或“神经系统疾病组”中的其他重大疾病之日起3年后(不含第3年),第2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第2次确诊的脑中风后遗症需提供颅脑影像学的新近典型改变证实为新的中风发作而非陈旧异常,并符合本主险合同中“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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