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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光武1号守卫盾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投保规则案例演示30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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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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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恶性肿瘤——重度”可选扩展责任, 最高可累计赔付150%基本保险金额。“恶性肿瘤——重度”初次确诊之日起满一年但不满两年在信 泰人寿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确诊仍需持续治疗的,给 付20%基本保险金额;满两年但不满三年确诊仍需持续治疗的, 给付30%基本保险金额;满三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 度”,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向被保险 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向您退还合同的 现金价值。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犹豫期轻症疾病名称1.恶性肿瘤——轻度 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3.轻度脑中风后遗症4.原位癌 5.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6.激光心肌血运重建7.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8.主动脉内手术 9.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10.无颅内压增高的微小良性脑肿瘤 11.微创颅脑手术 12.植入大脑内分流器13.单眼失明 14.轻度视力受损 15.角膜移植16.轻度听力受损 17.单耳失聪 18.人工耳蜗植入术遵守渠道一般投保规则,特殊规则中未提及事宜以一般投保 规则为准,如果一般投保规则与特殊投保规则不一致,以特殊投 保规则为准。

1、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28日至55周岁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被保险人年龄<18周岁,仅限父母投保;被保险人年龄≥18周岁,选择身故责任时,仅限本人投 保,未选择身故责任时,允许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关系投 保。3、保险期间:70周岁、终身。4、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15年、20年、30年。5、最低投保要求: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且为千元的整 数倍。6、风险保额计算:8、销售范围:仅限在我司已开设分公司的地区投保。9、职业限制:0、5、6类职业拒保。10、本险种可附加《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A款重大疾病保险》。11、告知事项:适用网销平台重疾保险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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