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被强制执行1341万,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企业主,他们买的保险怎么办?时隔2年,ofo小黄车近日再次上了热搜,其关联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强制执行1341万。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戴威目前已经累计被法院限制消费39次。而东峡大通的执行董事、法人和ofo中国区业务主要负责人之一陈正江,自然也没逃过相关处罚。仅今年以来,陈正江已经收到45则限制消费令。创业有风险。企业主在经营一家或多家企业时,表面上看起来风风光光,但是却在背后担负着诸多的风险。市场风险、产品风险、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外汇风险、人事风险等任何一个都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今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当企业主被列为被执行人时,他们的保险以及因保险获得的财产会怎么处理?希望你有所收获。 法院要执行客户的资产,他们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能保住吗?意思就是,ofo的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了。
而ofo的APP数据中显示,仍有1500多万名用户在等着退押金。假设法院突然发现创始人还有许多保险金,他能保住他的那些保险金吗?这里以生存年金和身故保险金为例:① 被保险人获得的生存年金。声称已经没有钱可还的创始人,突然被法院查出,他每过一段时间都会从某保险公司领取一份生存年金。经调查,他是该保单的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每年领取生存年金30万元。由于每年领取的30万元已到他手里,属于创始人的财产,与其他财产并无区别,法院会强制执行创始人领取的年金,将其赔付给了债权人。② 身故受益人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假设创始人的父亲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50万,身故受益人指定为作为儿子的创始人。
在此期间,父亲去世,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创始人以受益人的身份得到了保险公司全额给付的身故保险金50万元。由于他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属于他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他对外负债,这笔保险金和他的其他财产并无区别,所以法院会强制执行创始人领到的50万元身故保险金。法院要执行客户的资产,他们买过的很多保险还保的住吗?假设ofo创始人之前为自己投保过人寿保险,被列为被执行人而无力偿还后,他的人寿保单会被法院强制解除,并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吗?目前我国法律对上述问题没有统一规定,所以各省份在执行尺度上也有差别。① ofo案件所在的北京市,创始人人寿保单能否被强制执行?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
也就是说,在北京市,ofo创始人的人寿保险的权益可以被冻结、处分,但人寿保险合同不可以被强制解除。② 假如案件发生在浙江省,人寿保单能否被强制执行?根据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总结:在浙江省,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可被执行。符合条件的,法院可强制退保。那么,ofo创始人的人寿保险大概率会被当地法院执行。③ 假如案件发生在广东省,ofo创始人的人寿保单又会怎样呢?201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问题十一、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产品具有现金价值,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在广东省,被执行人若同意退保,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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