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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年金保险分红型盛典版产品设计形态保险责任业务规则免责条款15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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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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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年金保险(分红型)(盛典版)和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 付重大疾病保险(盛典版)产品介绍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 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 300%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大疾病保险(盛典版)保险责任三、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 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 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 50% 给付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二款产品对应的万能投资账户每年能追加的资金规模有限,公司将优先满足相应年金保险产品的客户投 保前述二款产品和追加保费的需求。风险提示: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若同时投保年金保险产品与万能型产品时:鑫缘宝(乐鑫版)和鑫尊宝( C 款)等二款产品可以采 取一加一同时投保模式,即一款年金保险产品只能按照年金保险首年期交保险费标准,对应投保一个万 能型产品。单独投保了年金保险产品的客户,在符合前述一加一同时投保条件的情况下,也允许后续以 单独补录出单方式新增万能型产品

鑫缘宝(乐鑫版)自对应年金保险产品正式预约之日开始计算,全国实际可供追加保费累计达到金保险(分红型)(盛典版)保险责任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产品免责条款 - 国寿附加瑞 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盛典版)保险责任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或特定 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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