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此处的保险业务活动应当作广义上的理解,包括保险合同谈判、业务介绍会、保险广告、业务洽谈会、网上销售、电话销售、银行销售、短信促销等活动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诱导投保人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刷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他宣传材料,其中残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欺骗投保人违法事实:营销员方某于2018年8月3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XX盛世返还高、拿钱快、快活好养老,司庆献礼,仅售十天,今天不抢,更待何时”。经查,方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XX盛世仅售十天的信息不真实,存在以不真实信息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衔接培训及其它专门培训。积极开拓市场,不断积累准客户。拜访前应当通过电话等方式征得准客户同意,并约定时间和地点,以免打扰其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预估客户的疑问,并站在客户的角度有针对性的做好解答、说明的准备。准备和使用公司统一印制发放的介绍公司和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
销售准备环节备注: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衔接培训及其它专门培训。积极开拓市场,不断积累准客户收集客户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职业、家庭情况等鉴别准客户是否具备有保险需求、有交费能力、符合核保要求和容易接近四个基本条件。拜访前应当通过电话等方式征得准客户同意,并约定时间和地点,以免打扰其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预估客户的疑问,并站在客户的角度有针对性的做好解答、说明的准备。准备和使用公司统一印制发放的介绍公司和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应当尽量使用通俗语言和图表向客户解释保险方案。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明确地向客户说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不得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不得与银行存款、基金等理财产品相类比。在成交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擅自变更客户投保内容,故意更改或伪造客户资料。侵占、挪用保费。故意引导客户做不实告知,致使公司、客户利益受损。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以回佣或其他利益诱使客户投保,或使之撤销、退保、终止任何保险契约,导致公司业务纠纷或公司利益受损。代签名和代抄风险提示语句,诱导、唆使或私留客户虚假电话、地址。诱导、唆使客户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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