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 认可的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5)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前症疾病保险金、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因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
猝死的认定以认可的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以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含当日)及以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 基本保额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后续变更基本保额,我们将根据变更后的基本保额及对应的保险费计算各项保险金。]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种,分为A、B、C、D、E五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本合同“8.2 重大疾病所属组别”。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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