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金色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典藏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金色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典藏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男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小于六十周岁,则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大于等于六十周岁,则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女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小于五十五周岁,则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大于等于五十五周岁,则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约定领取方式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分为平准年金和增额年金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投保人可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包括:1.平准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2.增额年金:本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在上一个保单年度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 3%增加:下一个保单年度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上一个保单年度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3%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减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中国人寿〔2020〕年金保险 239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国寿金色人生养老年金险(分红型)(典藏版)利益条款(第二页)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超过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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