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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定义特点基本原理适用原则合同39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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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等也可变更,原则上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不允许变更。人身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丧失。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中止。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申请复效。但是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为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者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者其他原因而被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

保险人可解除: ①未如实告知②隐瞒或不实陈述 ③谎称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④双方两年内未达成复效协议双方当事人可约定解除期限合同履行:保险人按约履行了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自始无效保险标的的灭失:例如意外险中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情况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解释批单效力优于保单正文,后批注优于先批注补充解释(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我国法律规定解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四种途径。当通过协商或调解人身保险合同争议双方仍不能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达成协议的,可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变更保险合同的,作出口头承诺即可。

( 判断)答案及解析1. A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因合同到期而终止;因合同解除而终止;因合同履行而终止;合同自始无效;因保险标的的灭失而终止(详见第25页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2. BC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的保险利益(详见第17页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3. BCD我国法律规定解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四种途径。当通过协商或调解人身保险合同争议双方仍不能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达成协议的,可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第27页人身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4. B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然生效,能否生效还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如下一般生效要件:当事人必须合格;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详见第21页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答案及解析5. B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详见第14页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6. B受益人通常存在如下四种确立方式: ①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同一人②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③监护人指定④指定一人或者多人(详见第15页受益人的确立方式)。

7. B我国《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强调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协商,并采取书面的形式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详见第23页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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