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系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5或交费年期数6(以较小者为准)。上述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7不同对应如下: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1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4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5保单年度数:指保险单自承保后所处的年度数。承保后首年的保单年度数为 1,此后每到达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保单年度数增加 例如,如果本合同生效日为保单年度数为 2,后续年度以此类推。
(以上示例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6交费年期数:指保险单中约定的交费年期的数值。如果交费方式为趸交,则交费年期数为 1。7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在不同保单年度内的到达年龄,等于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加上该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太平百万行无忧 2.0 两全保险,第 4 页,共 13 页大于等于 18 周岁且小于等于 4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41周岁且小于等于 6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61 周岁,则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公共场所12因火灾13、爆炸14、雷击、踩踏15或建筑物倒塌事故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特定公共场所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5.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符合本合同公共交通工具定义的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16的车厢或轮船的甲板时起,至走出车厢、甲板时止。
6.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的 10 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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