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臻爱倍致,终身高额保障 幸福长久相随,一张保单,一生呵护,为您提供终身长久高额保障行稳致远,未来可期,从容应对教育、婚嫁、创业、养老需求人生规划有序 乐享美好时光,保单按需贷款 资金灵活周转,最高可贷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保单贷款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①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1+3.33%)^(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经过的保单年度数。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确定,如右表所示:保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申请时的全部或部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您行使年金转换选择权时,仅可购买本公司指定的年金保险产品。您在保险期间内限行使一次年金转换选择权。您行使年金转换选择权后,基本保险金额将按照转换的现金价值与转换前的现金价值的比例相应减少。
若您申请将全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产品,则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40周岁蔡先生,经营一家跨国上市公司,家庭幸福美满。考虑到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以及未来养老、财富传承等需求,经选择,蔡先生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臻爱倍致终身寿险,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927060元投保年龄:30天(含)-70周岁(含)。保险期间:终身,缴费方式:趸交、2年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保费不得低于5000元,且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本险种18周岁及以上累计寿险风险保额:18-40周岁,以累计应交保费的60%累计41-60周岁,以累计应交保费的40%累计;61周岁及以上,以累计应交保费的20%累计。
16-17周岁投保,累计新资金型产品应交保费+已交追加保费最高500万,本产品无次标加费,寿险额外死亡率>150%拒保,被保险人五类及以上职业不可投保,被保险人为残疾人不可投保,新资金型产品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按照下表年龄、保额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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