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平安人寿数据显示,甲状腺癌为最大癌症风险因素,占比达21.8%;华泰人寿数据显示,甲状腺癌在其恶性肿瘤赔付中,男性患甲状腺癌占比21%,女性患甲状腺癌占比37%;华夏保险也给出了相似的数据,甲状腺癌居恶性肿瘤发病第一位,女性比男性占比更高。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疾病定义更加准确,充分体现了坚持以最新医疗实践为标准,同时充分考虑保险理赔服务的可操作性。其他重度疾病中有如下几类明显的变化。
1 .轻度恶性肿瘤定义及与我司产品定义对比有增有减,征求意见稿中的的轻度恶性肿瘤相比我司极早期恶性肿瘤或者恶性病变,移除了原位癌,保留了另外4种轻度恶性肿瘤,增加了I期甲状腺癌和轻度神经内分泌肿瘤。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定义及与我司产品定义对比有交叉,征求意见稿中的的较轻急性心肌梗死与我司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定义交叉。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重疾险的除外责任被统一:要求除外责任不得超出规范修订版里规定的范围,对比2007版除外责任,增加了1条,小幅调整了一条:将原来的3.2.2条,拆分成了3.2.2条和3.2.3条,对于被保险人自伤和自杀的除外责任进行了单独的表述。罕见病,新增疾病发病率如果极低,需要在名称中注明,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除了规范中定义的疾病外,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其他疾病进入保障范围。但是,此次修订版的规范,对于其他(上百种)疾病,提出了特殊要求:5.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保险行业疾病定义管理办公室,协助中国银保监会做好健康保险产品监管中有关疾病定义的管理工作。
建立行业疾病定义长效管理机制管理,研究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疾病医疗实践的进展情况,原则上至少每5 年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开展修订工作。1. 首次明确定义评估频率:至少5年一次,规范修订版里明确原则上至少每5年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开展修订工作。3. 明确了在规范修订版前承保的重疾合同不受该规范限制5.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2020 年*月*日)起施行。本规范发布之日前已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原条款约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020 年*月*日后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本规范。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根据最新医学实践。
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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