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满溢,以1.2倍初始保额计入寿险风险累计,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本合同生效后,自书面签收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享有10日的犹豫期,以便在此期间阅读合同。如果认为合同不符合需要,可在该10日的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连同保险单原件、保险费交费凭证、身份证件,以及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
一起在该犹豫期内送达给我们。自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的全部保险费,但将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元。犹豫期过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1)保险合同原件;(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以及上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时终止,我们计算收到当日的现金价值,并在10日内向您返还该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涵盖身故、全残、重疾、轻症、意外、住院医疗、特定疾病等多重给付于一体的保险计划。幸福满溢(B款)可搭配的附加险多达19种,自由搭配,灵活选择,可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对于0岁的婴幼儿来说,每年只需交10269保费,交20年,就可以获得30万重疾保障,9万轻症保障;45万寿险保障若被保险身故时已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的120%。重疾、轻症、特定疾病,保额独立,多重赔付;保额叠加,特定疾病保额不需体检。
满溢+卓越=两代受益,首年总保费10269元,折合每月 856元,累计保费 205380元,恒安标准人寿就医绿通服务年卡(钻石版),重大疾病海外专家会诊服务,我们首次引入海外专家会诊医疗服务,以产品的形式给客户提供一个倾听海外专家声音的机会!(本服务由恒安标准人寿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沃迪康(北京)和WorldCare向服务对象提供。具体内容请参见《重大疾病海外专家会诊服务赠送手册》。)汇集全球多家权威医疗机构,凝聚多学科专家团队的渊博学识和集体智慧,为您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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