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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鑫传家盛世版法商45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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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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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我先从语文语义角度来分析一下,笼统的保险避债有多不靠谱?“不得非法干预”,言外之意,合法的就可以喽。“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非赔偿或非保险金业务那就可以喽。“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天哪!没有包含我们真正的客户:投保人哦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领到的保险金是安全的呀,未必!可以取得保险金,取得后,他们也有债务纠纷或是共同债务人,那也很危险哟!两种财产: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夫妻个人财产不被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如何断定是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也就基本上确定了财产需不需要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一个重要的时点就是结婚,是否结婚把时间划分两个区间:婚前和婚后,婚后的收入,无论一方的或是双方的,基本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定义: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婚前和专属,是判定个人财产的关键因素。婚前拥有的财产正常情况下,除另有约定外,一般皆为个人财产;婚后虽然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转化而来,但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用的财产也被视为夫妻个人财产,婚变时不会被分割。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取得结婚证,也就确立了夫妻关系,这时的财产进入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阶段,反之则是婚前个人财产阶段,离婚不分:基本功之“四个两”,两个时间:婚前和婚后,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登记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两个概念:现金价值和保险金,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公司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判断是否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或者婚后是个人财产购买还是共同财产购买。

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正常情况下保险金是远远大于保单的现金价值的。简单点说保险金就是万一情况出现时保险公司要赔偿给付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保单的现金价值即投保人的权益通常会转化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很可能改变了财产的属性,即共同财产转化为夫妻一方或第三者的个人财产,这时发生婚变通常就不会被分割。婚后购买的保险未必会被分割,这取决于购买保险的种类或属性,《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内购买的带有投资属性的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投连险等,一般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纪要》中同时又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带有人身依附功能,有一定专属特性或对夫妻一方的生存生活有决定性影响作用的保险产品,一般会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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