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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理财产说会法商思维财富保全传承大家保险大家喜含备注24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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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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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建行的伙伴大家晚上好,首先做个自我介绍,我是来自大家人寿抚顺中支的培训讲师**,很高兴在这样的一个晚间和大家分享产品销售理念的课程,在课程正式开始之前……今天的课程叫做当财富管理遇见法商,现在是财富管理最好的时代也是财富管理最坏的时代,情商能帮助我们打开话题,财商帮助我们回归主题,发上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并且唤醒客户的真实需求……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效吗?备注:两人的焦点集中在对300万元借款性质的认定和企业经营所得收益该如何分割上,李某认为,既然两个人订立了合同,那么双方就应该遵守这个合同,张某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款,并且由于企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经营,应进行分割,张某则主张借款和企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借款合同只是双方当时的一个好玩的举动,其实企业一直都是双方在掌管。在法律上没有什么意义,所以借款和企业都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张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没有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但张某向李某借款300万元的事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说明双方对于这部分钱款达成了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意志,这笔300万元的资金就应该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李某主张分割企业,也没有任何的依据,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约定企业经营所得归张某所有。夫妻双方签订的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应该遵守。于是法院做出了判决,张某给付李某300万元人民币,个人名下的企业归张某所有。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效吗?备注:传统的观念认为,夫妻之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夫妻就是不分你我,合二为一,两个人都已经成为一家人了,夫妻之间还有借钱还钱的问题吗?其实,夫妻关系是一种很特殊的关系,一旦结婚,双方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配偶之间的关系是很亲密的关系,结婚之后要共同生活,经济收益一般也成为共同的了。但是,夫妻两个人不会因为婚姻就成为一个人了,丈夫和妻子在法律上还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之间当然可以建立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借贷。换句话说,妻子可以像一个普通人一样问丈夫借钱,到期之后也当然有义务还钱,如果到期不能偿还,也应当承担责任,这些都是和一个单身的个体没有什么区别。本案中就是一个非常鲜明的例子,夫妻之间的借款和一般借款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在离婚的时候,借款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仍然要作为借款处理。本案的关键就适两个人签订的协议,协议已经约定企业经营所得归张某所有,经济独立,收益和亏损都足独立的,因此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企业和企业经营所得应当属个人财产,而不属共同财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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