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则每年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直至期满。3、满期日若被保险人生存,给付17%已缴保费,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合同缴费期满且不早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如被保险人生存,给付20%已缴保费。若在该保单周年日同时满足一般生存金给付条件,将不再给付该保单周年日的一般生存保险金,已缴保费*20%。2、66-79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给付5%已缴保费。已缴保费*5%,已缴保费*17%,注:具体以上责任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按“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和“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值,本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扣除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及利息的余额。注:具体以上责任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注:具体以上责任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世家金尊-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故的,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如果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时,我们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助您收获幸福人生,缴费期限届满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且不早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一次性领取已缴保费20%的特别生存金;如当期满足一般生存金条件,则不再给付该期一般生存金,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每年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直至期满。
66-79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给付5%已缴保费。满期日若被保险人生存,给付17%已缴保费。生存类保险金可进入万能账户,实现账户价值的持续增长;产品特色,只需缴费3年、5年、10年,或一次性缴费,即可获得生存保险金给付至80周岁。固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100%获得资产保值。将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70%给予保单持有人,客户分享公司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如同时投保万能账户,则现金红利、生存保险金自动进入万能账户,享受最低保证利率为2%的稳定增值。为自己、为家人、为孩子,都可满足不同需求。
暖宝保C案例利益演示表
1.本建议书仅供参考之用,并非保险合同,详细内容以保险单为准。
2.上表的红利示例为当年现金红利,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当年现金红利是指您在相应保单年度末所能获得的红利。如果本主险合同解除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派发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红利。
4.一般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为保单年度末的值。
5.一般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及现金红利自动转入万能账户,作为中信保诚「稳利人生」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保险费缴纳。
6.现金价值是扣除了当年度一般生存保险金和特别生存保险金后的值。
7.上表中的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的值,若退保发生在保单年度其他时点,则现金价值需相应调整为退保当时的值。若保单满期或发生身故保险金给付,则现金价值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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