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伤害保险,定义: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险的主要特点是: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并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的差异,在售主力意外伤害保险,(高速列车5倍保额、飞机5倍保额、其他1倍保额)
2、健康保险,定义: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分类:健康保险分为4类,以给付保险金条件作为区分标准。疾病保险,约定的疾病发生,约定的疾病保险金,不可以包含生存责任,死亡责任给付金额不得超过疾病给付金额,医疗保险,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不可以包含生存和死亡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 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 不可以包含非疾病死亡责任,备注:1、国内,健康保险占人身保险的7%左右,其中以长期健康险(疾病保险)为主,短期健康险以医疗保险为主2、疾病保险主要是市场上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这也是我司主力产品类型。由于近年来重大疾病发生概率的提高以及医疗费用的增长,重大疾病保险能够满足客户的健康保障需求。
3、人寿保险,定义: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类:人寿保险分为3类,以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和保险期间作为区分的条件。分类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期间特殊规定,两全保险 以死亡和生存为给付条件固定期限 ①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②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③死亡保险金额在保单签发时不得低于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4、年金保险,定义: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按年金起始时间:即期年金/延期年金,—按年金终止时间:终身年金/固定年金(保证给付n年),—按年金给付额度:固定给付年金/变额年金,特殊规定—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盛世金彩、分红年金,特别生存金&生存金(第5个周年日,200%保额,之后每年30%保额)、大学教育金(12岁及以前投保,18-21岁额外30%保额)、幸福金(最早65岁起,每年额外30%保额)、身故金、投保人65岁前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终了红利在保单期末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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