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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如意传家两全保险产品宣导背景责任条款亮点案例演示42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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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国寿如意传家两全保险(分红型)组合由国寿如意传家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组合而成,其中国寿如意传家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你销售了吗?你销售了多少?为什么?客户甲:收益固定,缺乏吸引力客户乙:每年领钱要来公司柜面办理,太麻烦业务员丁:终身太久,想早用怎么办业务员丙:没账户!不好讲!门槛太高,不好销售!

过去: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40年,国家需要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未来: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和谐社会。2016年,可投资资产1千万人民币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士数量达到158万人,2014-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3%;到2017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将达187万人,增长18%

报告指出:2013年起,随着高净值人士初步完成辛苦打拼事业的奋斗期,愈发看重如何更好保障自己和家人今后的生活,保证财富安全首次跃升首要财富目标,同时财富传家的重要性日益增强。近年来,保证财务安全财务传家子女教育一直作为高净值人群最关注的财富目标,创造更多财富则被挤出前三位。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身体保险金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的身故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前一个保单年度身故保险金额的2%自动增加,自被保险人生存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金额不再增加。身故保险金额每年按前一年度身故保险金额的2%增长至60周岁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MAX(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8-41周岁前身故,MAX(身故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现金价值)41-61周岁前身故,MAX(身故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现金价值)61周岁以上身故,MAX(身故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现金价值)

祝寿金自本合同首笔祝寿金领取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给付的祝寿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分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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