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v您有退保的权利。
1.4.3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本附加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1)若被保险人在当次就诊时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他途径(包括除本附加合同之外的商业性医疗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附加合同第11.4.1项保险责任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2)若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当次就据诊时被保险人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则我们根据70%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⒉不保什么这部分描述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猝死、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6)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7)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疾病的疾病)导致的伤害;(9)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2.2其他免责条款除以上“2.1责任免除”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附加合同“1.4保险责任”、“3.2、宽限期”、“4.2保险事故通知”、“15.1犹豫期”、“6.5年龄性别错误”、“6.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⒊ 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3.1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2宽限期本附加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我们同意续保,则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当期保险费,则我们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⒋ 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描述的是如何领取保险金。4.1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4.2保险事故通知请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需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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