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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悦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条款.zip

  • 更新时间: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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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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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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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给付 1)百年人寿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百年人寿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附加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百年人寿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2)百年人寿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百年人寿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4)百年人寿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百年人寿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百年人寿以判决书宣告之日为准,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百年人寿退还已收取的保险金。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百年人寿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单贷款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百年人寿申请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时 现金价值净额9 9 的 80%。此外,每次贷款金额不得低于该次申请时百年人寿规定的最低金额,并且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 本附加合同约定利率10 计算,您可随时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息。当未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时,从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百年人寿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百年人寿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附加合同“7.7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合同解除权限制的规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百年人寿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百年人寿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百年人寿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合同时,百年人寿会向您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责任条款内容。百年人寿会就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百年人寿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百年人寿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百年人寿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百年人寿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上述合同解除权自百年人寿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经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百年人寿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百年人寿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百年人寿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百年人寿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百年人寿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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