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投保人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以便阅读本合同。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并亲自或挂号邮寄将本合同退还。投保人依前项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解除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及合同(若为邮寄,则以寄出邮戳为准)的当日 24 时起生效,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向投保人退还所有已缴的保险费。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它险种变更而来的,则不得再行使本条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承担一定的损失。
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投保人可依本公司的规定变更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若本合同豁免保险费期间,则我们不接受变更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1、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首期年金领取日前(不含),投保人可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前三十日向我们申请变更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且无需提供健康声明并免体检,其基本保险金额增加部分的保险费仍按被保险人原投保时的年龄计算,但需补缴已经过年度的 责任准备金16 。每次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原始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为限,且其增加后的累积基本保险金额不得高于当时本险种的最高承保金额。2、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首期年金领取日前(不含),投保人可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减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本险种的最低承保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退保。
保险期间变更选择权,在本合同生效两年后,首期年金领取日前(不含),投保人可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前三十日向我们申请变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变更时,首期年金领取日和缴费年期应保持不变。投保人变更合同时,其费率仍按被保险人原投保年龄计算。如变更后责任准备金增加, 投保人应补缴责任准备金差额;变更后责任准备金减少, 我们应退还变更前后现金价值差额。7 7 .1 合同构成,本合同由所载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其它约定书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16 责任准备金:本公司为未来给付保险金而提存的基金。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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