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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2019年四季度晋升培育利益汇总演示14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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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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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培育奖励分为两类,一种是晋升奖,另一种是培育奖,晋升奖发放对象是新晋升的主管,培育奖是发放给培育者。很多主管可能只知道培育之后可以享受到各类培育津贴,比如直接培育组津贴、间接培育组津贴、直接培育处津贴等,往往容易让我们忽略的是晋升培育奖,这项奖励部分是依托在激励方案当中,但也是作为公司长期性的成本投入。业务系列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向该新主管发放晋升组经理奖,晋升组经理奖分两次发放,分别在新主管晋升当月和晋升6个月后仍达成职级维持考核时各发放50%。组经理级主管初次晋升为处经理时,向该主管发放晋升处经理奖,晋升处经理奖分四次发放,分别在晋升当月和晋升后的三个考核季后各发放25%,核发晋升处(部)经理奖时须达成基本法规定的处(部)经理及以上职级各项考核维持条件。考核保护、适用特殊考核政策人员不享受该奖项。该处(部)经理须维持处(部)经理及以上职级。

培育组津贴,直接培育组津贴:主管直辖组人员晋升为组经理时,自晋升当月起,按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的一定比例计发直接培育组津贴。直接培育组津贴 = 直接培育组经理(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直接培育组津贴比例,间接培育组津贴:主管直接培育的组经理的直辖组人员晋升为组经理时,自晋升当月起,按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的一定比例计发间接培育组津贴。间接培育组津贴 = 间接培育组经理(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间接培育组津贴比例。

培育处部津贴津贴,直接培育处部津贴:主管直辖的组经理晋升为处部经理时,自晋升当月起,按新处部经理直辖处部当月FYC的一定比例计发直接培育处部津贴。直接培育处部津贴 = 直接培育处部经理(新处部经理)直辖处部当月FYC×直接培育处部津贴比例,间接培育处部津贴:主管直接培育的处部经理直辖的组经理晋升为处部经理时,自晋升当月起,按新处部经理直辖处部当月FYC的一定比例计发间接培育处部津贴。间接培育处部津贴 = 间接培育处部经理(新处部经理)直辖处部当月FYC×间接培育处部津贴比例。

培育区津贴津贴,直接培育区津贴:各档区域总监直辖的处经理晋升为区域总监时,自晋升当月起,每月按新区域总监直辖区当月FYC的一定比例计发直接培育区津贴。直接培育区津贴 = 直接培育区域总监(新区域总监)直辖区当月FYC×直接培育区津贴比例,间接培育区津贴:各档区域总监直接培育的区域总监直辖的处经理晋升为区域总监时,自晋升当月起,每月按新区域总监直辖区当月FYC的一定比例计发间接培育区津贴。间接培育区津贴 = 间接培育区域总监(新区域总监)直辖区当月FYC×间接培育区津贴比例。

培育奖,当主管的直辖组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按新组经理拟组建团队晋升前6个月FYC的12%向该主管发放培育组经理奖。培育组经理奖在新组经理晋升后的6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若培育人降级或转系列至业务系列,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具有推荐关系的业务系列人员在同步晋升情况下,该奖项发放给直接培育人。处部经理级主管由直辖团队中直接培育出新的处经理时,按新处部经理直辖团队晋升前6个月FYC的3%,向该主管发放培育处部经理奖。培育处部经理奖在其培育新处经理后的12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计发时以该处部经理在职为条件,若该主管降级,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被培育者曾任职处经理,降级后又重新晋升的,培育人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励。区域总监级主管由直辖团队中直接培育出新的区域总监时,按新区域总监直辖团队晋升前6个月FYC的2%向该主管发放培育区域总监奖。培育区域总监奖在其培育新区域总监后的12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发放时以培育人在职为条件,若该区域总监降级,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被培育者曾任职区域总监,降级后又重新晋升的,培育人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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