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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附加建筑工程意外医疗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条款费率投保规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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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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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特别提示本附加险合同的主险合同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合同。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随即中止;主险合同效力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随即恢复。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当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加险条款中的规定为准;本附加险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名词释义指定的生活区域 指为完成本次施工项目的需要,施工组织为与其建立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统一安排的集体宿舍,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指依法设立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但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普通病房 指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普通病房、血液病房、监护病房、抢救病房。住院 指被保险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正式办理入住院手续进行治疗的行为,不包括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等不合理住院以及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社会医疗保险 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大额医疗保险在各地的具体名称会有所不同,以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名称为准。床位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不包括陪床、观察床和家庭病床等。

药品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①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②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③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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