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产品名称:恒安标准筑梦未来大学教育金年金保险,投保年龄:满30天-12周岁,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满22岁周岁,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最低保费:趸交5万;期交2万,保险责任:含生存保险金、身故/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产品解析—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和2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且未发生本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产品解析—保险责任,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条款第6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我们将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1)被保险人被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2)被保险人被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且未发生本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将按照下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自您书面签收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您享有10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阅读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不符合您的需要,您可在该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您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连同保险单原件、保险费交费凭证、您的身份证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一起在该犹豫期内送达给我们。自您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无息退还您已交的全部保险费,但将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元。
产品解析—犹豫期、宽限期,本您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的,自该约定交付日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您可以继续交付续期保险费,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您欠交的续期保险费。产品解析—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处理,犹豫期过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1)保险合同原件;(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以及上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时终止,我们计算收到当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并在10日内向您返还该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产品解析—除外责任,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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