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系数;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指您所交纳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的总和。(2)若被保险人因除(1)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 日内累计净增加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 日内累计净增加的保险费;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 日内累计净增加的保险费”的数额指您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交纳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之和减去您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后的数额,若该数额小于零则取零。
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说明,我们对保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决定。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保险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我们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按照您在前五个保单年度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之和的1%发放持续奖励,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第六个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该保单周年日的前一个保单年度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的1%发放持续奖励,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奖励。本公司声明:(1) 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2) 保单的个人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个人账户价值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3) 对于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我们收取的初始费用为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的2%,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价值;(4)对于追加保险费,我们收取的初始费用为追加保险费的2%,追加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价值;(5)对于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我们收取的初始费用为转入的保险费的1%,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价值;(6)持续奖励:保险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我们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按照您在前五个保单年度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之和的1%发放持续奖励,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第六个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该保单周年日的前一个保单年度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的1%发放持续奖励,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奖励;(7)保单年度末个人账户价值包含该保单年度末派发的持续奖励(如有);(8)保障成本:我们对保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决定。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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