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凡投保时年龄满18周岁7.1且不超过65周岁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或个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金额或限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各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或给付限额,经被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为意外医疗保险金,可选部分为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海外医疗救援保险金。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投保可选部分中的一项或多项,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意外医疗保险金(基本部分),医疗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7.2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7.3或突发性急性病7.4而直接导致的,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日内或罹患突发性急性病之日起30日内,因该保险事故进行合理且必须的治疗的,经本公司指定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可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承担给付责任,且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的分项给付限额或限制为限。
住院津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急性病而直接导致的,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日内或罹患突发性急性病之日起30日内,因该保险事故进行合理且必须的治疗的,经本公司指定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可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7.5治疗,本公司按照约定的住院日额津贴及被保险人实际每次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且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住院津贴的分项给付限额或限制为限。
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住院津贴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津贴×实际住院天数,保险期间内对每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90日为限。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工作期间因突发性急性病,并自罹患突发性急性病之日起30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海外医疗救援保险金(可选部分),医疗运送和送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急性病,经本公司指定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定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本公司指定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定有必要送返的,则将被保险人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本公司对医疗运送和送返费用承担给付责任,且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医疗运送和送返的分项给付限额或限制为限。本公司指定的救援机构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本公司指定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的手段和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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