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对其第一次续保的,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对于通过本公司第一次续保审核的,后续续保时本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投保人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干部 病房、VIP 病房)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自住院之 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 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本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和其他费用之和。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或本公司认可的 其他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对其每次 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 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药品费:指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医院药房购买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 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和 中草药,但不包括下列中药类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海马、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冬虫草;血宝胶 囊、红桃 K 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住院手术费: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 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等;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 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床位费: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院床位的费用,不包括陪人床、观察病房床位和家 庭病床的费用。膳食费:指根据医生的医嘱,由医院专设或指定外包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或饮食单位所 配送膳食的费用,且该费用须符合惯常标准,不包括住院期间购买的个人用品。其他费用: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除药品费、手术费及床位费及膳食费以外的以下 费用:(1)化验费、检查费;(2)输氧费;(3)病室治疗费、诊疗费、冷暖气费用、医生诊查费、护理费;(4)救护车费;(5)注射费;(6)物理治疗费;(7)包扎科、普通外科夹板及石膏整形费用,材料费(但不包括特殊矫正装置、器械仪器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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