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产品的学习,学到最后都是学习条款,早上的康宁解读之后不少伙伴都在热烈讨论康宁至尊这个产品。也有不少的问题。1、第一组重疾确诊后,合同里没有明确写三年复发、转移能再次赔付,这个钱到底有没有二次赔付?2、特定疾病有三次理赔,是不是也是三年后再赔付,同样的病种是不是也能够反复赔付?
产品基本形态—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前次确诊3年后,不论是新发、复发、转移或持续,均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赔付重疾保险金。首次确诊第二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相邻两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次重大疾病确诊日需自前次重大疾病确诊日已届满三年。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第一组重大疾病保险金限给付两次,第二组重大疾病保险金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不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第一次理赔要求首次发生并确诊为重疾病。第二次理赔仅仅要求医生确诊为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这意味着第二次理赔是不需要医院认定首次发生的重疾的。这包括了第一次确诊之后的复发、转移都能够进行二次赔付。只要满足3年的时间限制,这点是明确写在合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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