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给付特别关爱金:特别关爱金=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36%自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给付年金:年金=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20%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呵护金。呵护金=基本保险金额×100%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合同已给付的年金总和;2.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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