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对于“国寿鑫享鸿福年金保险”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对于“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和“国寿鑫尊宝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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