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人身保险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会员公司及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各会员公司共同签署了《**省人身保险公司合规经营自律公约》,约定在经营人身险业务时需遵守以下自律规则,并于2018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违约行为将按严重程度受到惩戒。
严格实施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依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对银保渠道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者个险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均需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加强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各会员公司应按照合法、合理、安全、保密的原则,管理、使用客户信息,妥善保管记载客户信息的人身保险业务文件,妥善保管记载客户信息的人身保险业务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各会员公司应当以公司规章制度或代理合同条款的形式,将客户信息真实性纳入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体系中;并采取系统对接控制、抽检人工核对、犹豫期回访等方式对客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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