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义,意外伤害的含义: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意外伤害: 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与被保险人意愿相悖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的四个要素: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伤害”的含义——
1、致害物:直接造成伤害的物体和物质。
2、侵害对象:被保险人身体(生理上的而非精神上的、权利上的)。
3、侵害事实: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地接触。十五种侵害方式,一般15种:碰撞、撞击、坠落、跌倒、坍塌、淹溺、灼烫、火灾、辐射、爆炸、中毒、触电、接触、掩埋、倾覆。
“意外”的含义——
1、非本意的:意外发生的,非预期的、非故意的。
2、外来的:伤害必须是由被保险人外部原因造成。
3、突发的:事故的原因与伤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防备,来不及预防,偶然发生的,而非长期累积影响造成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征:
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疾病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和残疾不属于其保障范畴。
2、意外伤害: 一般期限较短,有一个关于责任期限的规定,即限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如180天)造成的特定后果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3、保险金的给付:定额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分类按投保人群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按保险期限分为:一年期(或超过一年如建意险),极短期,如旅游意外、交通工具意外险等。按保险责任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不可保风险除外,除外责任),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如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点意外保险、燃气用户意外伤害
保险等。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行业标准所评定的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后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或住院津贴(可选)通过团体意外险赔付,至少能有以下帮助:伤残者的医疗增加了保障,企业减少了支出,稳定了财务,死伤者家人得到经济方面支持,能得到一定的精神安慰,如果保额充足,有助于受害者家人老幼有所养,减少社会负担,减少法律诉讼的可能性,如果附加医疗保险,还可以帮助疾病医疗……保障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有效防范企业员工个人和非工伤意外风险,提高员工的福利保障水平,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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