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134号文”是原则性文件,那么“19号文”则是细则性文件,“19号文”几乎是“134号文”的续集。先来看文件中的监管重点:1.严查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2.严查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的行为;3.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4.严查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的行为。
“134号文”虽是从原则上规范保险产品,但其对于保险业来说依旧极具冲击力。自134号文”发布实施后,被称为史上最严新规。至2017年底时,中保协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有多款保险产品停售。从产品类别看,停售年金保险41款(约占停售产品总数的76%),其次为人寿保险6款,健康保险4款(均是重疾)和意外保险3款。以“19号文”作为细则规范的角度来看,未来被要求停售的产品,只怕会更难买了。
文件释放出两个信号:一方面,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更加严格,消费者买保险更放心了;另一方面,买保险的门槛提高了,届时保费可能更贵不说,甚至还有可能因为没有如实告知或者身体条件不达标而被拒保。这些年来,中国保险业经历了高速发展时期,目前正面临转型期,未来不会像以往一样盲目追求扩大保费规模,而是更注重对承保的审核,审核会越来越严格,也就是说,以后再想买保险可能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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