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背景,1、探索尝试护理产品,开拓新的市场。2、在原有鑫裕护理产品基础上,进行升级换代,简化护理认定模式。3、借鉴同业产品设计模式,填补现有护理险空白。4、强化国寿福和康宁至尊等产品的保障。保险责任,180天内,退保费;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的护理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次。
产品责任简介,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合同所述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应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疾病或疾病状态(无论一种或多种)导致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并自该疾病或疾病状态被确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该疾病或疾病状态仍处于本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发生身体伤残,若该伤残(无论一种或多种)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6】6号)(以下简称《标准》)确定为第一级、第二级或第三级(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若为身体功能伤残,自该伤残确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须因该伤残仍处于本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若为身体结构伤残,不受此限制。前述处于本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须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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