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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监管新规学习培训课件19页.ppt

  • 更新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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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监管新规学习,2月2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了最新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该《规定》是在前几年保险中介大检查基础上以及最近强监管形势下出台的一项规定,属于“建章立制”阶段。此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新《规定》融合了原《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内容,条文从90条增加到107条。一、设立经纪公司,明确要求股东资金真实、合法,不得是银行贷款或者非自有资金;二、经纪区域牌照重新放开,允许设立非全国牌照,注册资金本要求1000万元;三、股东如果不参与经营,不兼任总经理等,即仅作为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则不需要任职资格;但要成为股东,则有大量要求,如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等。四、设立经纪公司,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等软件作为必要项,看来保险科技是有发展前景的。

五、保监会派出机构即各地保监局也可以批复牌照。六、经纪公司若外派从业人员从事个人保险业务的,需设立分支机构。若不外派人员,或者从事团体业务,则不需设立分支机构。七、报备事项增加。包括股东变更(以前是主要股东变更)、对外股权投资,设立境外机构、收到行政处罚都要向发生5日内,向保监会报告。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条件提高,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改成5年以上。9解读要点。九、高管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一个高管,不能兼任2家以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十、高管人员的任免和任职资格,不再是企业本身所能决定的,一旦触碰了监管红线,已经任命的,应当免除职务,核准资格的,资格自动失效。十一、临时负责人任命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十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没有学历要求,且对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时间也不做要求。但是应当具备专业能力,并且要建立培训档案。十六、保监重点从管业务,转向管机构、管人。除分支机构设立有很多苛刻的条件外,出现问题的高管都需负连带责任,并随时可能被取消任职资格。十七、执业证不需要打印纸质的了。展业时也无需出示展业证,因为用《客户告知书》代替执业证了。

十八、提出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虽然文件要求是自愿加入,但一些培训、服务等工作还是得靠行业组织。十九、首次提出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列席经纪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说明监管从事后前置到事中了。二十、分支机构违规,经纪公司总部应该要进行追责。二一、新《规定》新增加的条款,若违反均增加了处罚条例。整体而言,新规在《保险经纪机构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以来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以及监管面临的新环境,对保险经纪人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全面和详细的规定。这也意味着保险中介市场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环境、同时标志着中介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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