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金融改革需要强大的保险业,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25万亿元左右。“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保险业从保险大国迈向保险强国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编制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纲要第四篇为“完善健康保障”,其中第十一章“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第三节明确指出,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结构优化升级、增长动力多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兴未艾,社会矛盾趋于复杂,风险形势更为严峻;坚持“保险姓保”,是保险行业在新形势下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保证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社会安全感的重要支柱;“保险姓保”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要实现7000万贫困人口到2020年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保险保障在解决“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等问题中大有可为;只有坚持“保险姓保”,才能扩大保险覆盖面、渗透度和普惠性,才能加快健全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支柱的功能;只有坚持“保险姓保”,发挥保险机制的精准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才能加快落地保险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实现“脱贫路上零风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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