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额保单借款洗钱。1.身份识别:对投保人身份核实不准确,未有效确认与被保险人关系,未了解资金来源。2.交易监测:系统对王某保单借款行为预警200多次,均被人工排除,理由是投保人急需资金。但排除理由描述与客户保单借款前后仍陆续进行大额投保的交易不符,存在矛盾。同时也未考虑其不计损失的借款情况,累计支出利息100多万元。
**是保险销售人员。朋友介绍*女士来做业务,*女士表示对**公司推出的兼具理财与保障的产品感兴趣。经**推荐,*女士选择了一款产品。*女士出手阔绰,为自己和丈夫李某一次性趸交了300万元保费。当**询问*女士和其丈夫职业时,*女士表示自己是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丈夫职业不便透漏。*女士称丈夫正在出差,目前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
鉴于可观佣金收入,且**认为资金来源于银行,风险不大,接受了*女士条件,为她及丈夫办理了保险。人民银行反洗钱检查发现,该保险公司保单未登记被保险人职业等身份信息,未核对被保险人证件,未做进一步身份识别,交易符合大额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7款“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标准,但保险公司未上报可疑交易报告。
经后续行政调查发现,*女士仅为某商业银行一般工作人员,其丈夫为某建设局副局长。*女士300万投保资金来源于*女士某商业银行账户。*女士分3次以现金存入该商业银行账户,并后续划转至该保险公司。此外,*女士还在多家银行购买理财产品。4.人民银行将上述交易移送侦查机关。侦查发现,上述资金来源于李某受贿资金。后以李某受贿罪、*某洗钱罪提起公诉。5.鉴于该保险公司未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人民银行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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