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对银行理财、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的未来格局将产生明显影响。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产品或成为新规下的唯一受益者。一位大型险企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具有储蓄属性、预定利率的年金险和万能险等产品,竞争对手仅剩银行表内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本身具有的保障功能、较高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将进一步发挥其优势。”
年底将至,保险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大限也将至。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相较往年一般的修订,2017年保险公司按照保监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集中进行的公司章程修改篇幅较大。
经历过保险公司筹建期公司章程起草的业内人士王文林(化名)向记者介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因素可分为内部、中部、外部三种情况。内部因素是指公司及管理层,修改的原因多为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业务范围等的变更;中部因素来自股东,股东的“意志”主要体现在对公司经营话语权上,可能会要求作相应修改;外部因素往往是监管要求,比如今年4月份保监会制定《章程指引》,要求各家险企按照指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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