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优化保险消费环境、防范化解纠纷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是监管机构的刚性要求,表明了行业监管由结果监控到过程监控的发展趋势,正式实施后将对渠道的业务发展、队伍的销售习惯产生较大影响;各级公司要深刻认识可回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可回溯管理各项工作。
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双录工作的重要意义,监管政策要点 ,业务范围覆盖广,录制内容要求细,录制内容包括5项12条,涵盖销售人员出示证件,出示投保相关书面说明,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投保人肯定答复及签署书面文件等5个环节;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要求销售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三人同框展示。质检审核标准高,要求现场录制,内容连续,清晰可辨,后期不可进行任何形式剪辑;自营出单业务100%质检,银保渠道为主兼业代理渠道不低于30%质检。
《办法》正式实施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对未按规定实施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自营出单业务(包括个险、银保保险规划师与客户经理、部分团险、电销销售人员和柜面销售业务)中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者投保人年龄60周岁(含)以上个人一年期以上产品;银保渠道为主兼业代理销售的个人一年期以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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