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为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基本保险金额随着转入保险费或追加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而增加;随着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保险金额,(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6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三)自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四)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转入保险费,指自指定保险合同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红利(仅适用于指定保险合同为分红型保险)。转入保险费的交纳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追加保险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追加保险费。本公司有权调整交纳追加保险费的规定,投保人申请追加保险费须符合申请当时本公司的规,对于转入保险费和每笔追加保险费,本公司在扣除初始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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