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核保规则:
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
1. 币种规定: 人民币
2. 品种特征: 终身综合疾病保险(身故+重大疾病+疾病终末期+全残+老年长期护理+特定癌症+现代病+重疾后身故)
3. 销售途经: 保险营销员销售
4. 投保年龄:18-55岁
5. 付费年限:19年
6. 保险期间: 终身
7. 费率结构: 男女费率
8. 投保客户: 按CIRC规定可营业地区的居民
9. 付费方式:年付/半年付/季付/月付(月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新单须支付首二个月的保险费)
10. 保险金额规定: 保险金额以千元为单位
· 最低投保金额:开始销售前3个月最低保额为10万;之后提升至50万。
· 最高投保金额: 根据财务核保及临分再保险结果而定
· 特殊人群(18岁以上学生、家庭主妇、退休人员)需符合特殊人群保额限制
11. 保额累计(Alpha check): 按150%保险金额累计入寿险总保额;按150%保险金额累计入重疾总保额
12. 体检要求: 按150%保险金额累计入体检保额
13. 财务核保: 同其他寿险及重疾险财务核保要求
14. 职业限制:
· 参见职业分类表寿险栏
· 职业分类表WP/TPD拒保的职业不予承保,退休人员除外
15. 医学核保: 参照寿险及重疾险的次标准体加费,以高者为准,加费+100%EM以上者拒保
16. 附加合同:
· 与友邦附加全佑至珍意外伤害保险捆绑销售,保额相同。若不附加全佑至珍意外伤害保险,则必须附加友邦附加添益意外伤害保险计划3YGRLAPA,其ADD保额须≥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
· 可附加友邦附加全佑倍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加惠定期寿险, 友邦附加添益意外伤害保险计划,附加保无忧分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7. 再保安排:按150%保险金额累计入寿险总保额,按150%保险金额累计入重疾总保额,若超过寿险或重疾险临分限额,则安排临分再保险。
18. 其他规定同核保总则
友邦附加全佑至珍意外伤害保险
1. 币种规定: 人民币
2. 品种特征: 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3. 销售途经: 保险营销员销售
4. 投保年龄:18-55岁
5. 付费年限: 19年
6.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7. 费率结构: ADD 1-4级职业统一费率,费率按投保年龄变化
8. 投保客户: 按CIRC规定可营业地区的居民
9. 投保方式:
· 附加于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相同。若不附加本附加合同,则必须附加友邦附加添益意外伤害保险计划3YGRLAPA,其ADD保额须≥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
· 可单独拒保(如由于职业原因)
10. 付费方式: 年付/半年付/季付/月付,同主合同
11. alpha check: 按100%保险金额累计入意外险总保额;按100%保险金额累计入重大自然灾害保险金(Disaster ADD)
12. 财务核保: 同其他意外险财务核保要求
13. 医学核保:无次标准体加费,次标体按标准费率接受,可作除外、拒保/延期处理。
14. 职业限制: 职业分类表ADD 1-4级统一费率, 4级以上拒保
15. 再保:同现有ADD, disaster ADD的再保险要求
16. 其他规定同核保总则
友邦附加全佑倍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
1. 币种规定: 人民币
2. 品种特征: 附加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3. 销售途经: 保险营销员销售
4. 投保年龄: 18-60岁
5. 付费年限: 19年
6. 保险期间: 终身
7. 费率结构: 男女费率
8. 投保客户: 按CIRC规定可营业地区的居民
9. 投保方式: 可附加于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相同。
10. 付费方式: 年付/半年付/季付/月付,同主合同
11. alpha check: 无需累计重疾保额,无需累计体检及财务核保保额
12. 医学核保:根据健康状况可予加费、除外、拒保/延期处理,加费为table rating,最高+100%em.
13. 职业限制:职业分类表WP/TPD拒保的职业不予承保,退休人员除外
14. 再保:无需累计入重疾临分再保额
15. 其他规定同核保总则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