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政策解读——保障人群,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参加基本医疗或公费医疗,投保年龄:16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不可重复投保,投保人暨被保险人,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1)自行购买(2)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
税优政策解读——税优额度,***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财税〔2017〕39号第三条)为保监会批准销售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通知》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个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个税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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