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过去的各条款相互独立、体例相同、每个主险均为完整条款,改为四个主险合并制定一个条款,分列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保险金额、赔偿处理等。(三)对责任免除中免责事项进行归类梳理,1.将免赔率与免赔额单独列明; 2.将责任免除条款划分为不保情形、原因除外、损失和费用除外三类 ;3.在不保情形中对驾驶人违法的情形进行整合;在原因除外中对违反合同义务约定免赔的情形进行整合 ;4.对于损失和费用除外约定,依据各项免赔约定的内在逻辑和属性,区分为保险人绝对不保和可以通过附加险扩展承保两种情形。
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未约定“被保险人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相关事项。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1.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应积极协助;2.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追偿。(一)删除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完善代位追偿约定,一、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一)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关系 删除了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兜底条款,即“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在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的保险责任部分,均强调了保险人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损失或费用,以此来明确保险责任范畴和除外责任范畴,便于保险消费者理解二者的关系。二、进一步明确概念,厘清歧义概念和表述。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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