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中销售保险的工作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诈、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行为。欺骗行为,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与。
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实际并未停售;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将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的产品,或将本公司销售人员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其他欺诈行为。
隐瞒行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以及不按期缴纳保费的后果;人身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以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人身保险合同由于其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其他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得以利诱、唆使等不当引导方式,诱导投保人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诱导、所示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比较;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其他销售误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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