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有用的,除了分散风险、经济补偿之外还有就是资产保全。但是跟客户面谈过程中,觉得客观对待保险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在全世界范围内,保险是公认的资产保全工具是没错的,但不是随便投一份的保单就可以实现资产保全。也就是说千万别以为随便一份保险就可以有避债的功能。
早在2016年4月22日,中国保监会官网正式发文称,香港保险在大陆不受法律保护,提示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需警示风险。这一风险提示一经发出,在保险界引起轩然大波。有业内人士评述:香港保险神话再次破灭,未来或发生香港保险退保潮。
胡某是云南一位老板,1996年结婚,其妻李某家庭主妇,无固定收入,有两个孩子分布是1998年,2004年出生,胡某家境资产颇丰,同时在2009年跟银行贷款2200万。2014年5月胡某意外死亡,银行在对其债务追缴的过程中发现,胡某企业和家庭主要资产全部执行后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尚欠1000万。随后银行发现,胡某2004,2006,2008年在保险公司买了6张寿险保单,指定受益人是两个孩子,身故保险赔款共计700万,于是银行将李某诉至法院,主张该赔款必须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如果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该案的700万按《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700万赔款作为胡某的遗产,由胡某的妻子李某及两个孩子平分,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如果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700万必须先清偿胡某欠银行的债务,剩余部分才可以继承,否则保全作用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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