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资产法律风险,如何设立家庭债务防火墙,案例:老板的人生下半场,曾经身家百亿,如今街头小贩,破产前买保险,90万$留后路,特定附随债务,婚前债务,擅自资助,独自筹资,双方约定,夫妻共同举债,夫妻共同受益,一方正当社交费用,履行赡养、抚养法定义务,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双方协议约定,婚姻期间一方举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以下情形除外: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债权人知道夫妻约定的,3、另一方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一人举债的对外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一人举债的对内效力:顶梁柱发生不测,罹患重大疾病,“闯祸”或不良行为,举债投资,受企业债务波及,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影视公司,债权人,债权5000万元,我投600万,我投200万,我跟200万。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