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一辈子除了“意外”和“疾病“风险是我们不能掌控以外,还有就是可能遭遇的“经济”风险,人生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可能让我们失去财富,从而影响到我们的子女教育,养老,财富的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行使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12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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