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一、非法集资的特征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X营销员集资诈骗案2007年10月16日下午,营销员XX与集资群众发生冲突,并被扭送至派出所。10月17日,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2005年3月至2007年10月期间,XX利用公司精英营销员身份和受害人的信任,谎称公司的“国寿鸿鑫”险种是吸收存款投资于国家重点工程,期限为1个月到1年不等,每期利息为4%到20%,涉及金额数百万元。其主要通过以下手段骗取被害人资金:一是使用投保单复印件、白条、自购的三联单、保单送达回执联、集资建房收款条等单据骗取资金;二是使用经涂改的收款收据客户联、经涂改的正式保单骗取资金;三是套开空白收款收据客户联骗取资金;四是盗取空白电脑保费发票骗取资金。次年8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